一、学历认证受理范围:
2018年7月1日起,可免费申请书面认证报告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包括:
1.2002年前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2.为2002年前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开具的学历证明书(什么是学历证明书);
3.2002年(含)之后毕业但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我如何知道我的学历证书是否已注册);
*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仅可申请并出具一次书面认证报告,不再重复受理。认证报告丢失或需获取多份报告的,可通过认证报告查询页面下载打印电子版报告。
*2018年7月1日起,凡2002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即免费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再受理和出具书面认证报告。
二、学历认证申请材料
1.网上申请
自2018年4月23日起,学历认证开通网上申请业务,申请人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在线申请学历认证,提交材料。
2.现场申请
正常工作日的9:00—12:00、13:00—17:00均可受理学历认证申请(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不办公)。
联系地址: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基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南路相继路交叉口东南角)南楼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371-65796015、65795070。
咨询邮箱:hnxlrz@163.com。
3.认证所需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如现场申请,请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如毕业证书与身份证姓名不符,请您提供下列情况说明:
*户籍信息变更导致的姓名不符,需提供有曾用名注明的本人户口页原件、复印件。
*其他原因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并附详细的个人情况说明。
(3)如毕业证书与身份证出生日期不符,请您提供下列情况说明:
*户籍信息变更导致的出生日期不符,请提供户籍信息变更记录。
*其他原因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并附详细的个人情况说明。
(4)由于早期高校毕业证书(毕业时间在1991年之前)核实途径复杂,证书将进入核查渠道,认证出具时间会相应延后,建议提供以下材料以缩短认证时间。
①毕业院校档案馆提供的加盖学校红章的毕业院校录取审批表复印件;
②毕业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情况说明;
③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5)自考学历证书
卫星电视师范类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供个人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
* “湖北自考学历证书”申请认证,请与“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其他机构暂不受理。
(6)军队院校学历证书
认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除按上述(1)(2)(3)条提供材料外,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证书持有人未转业: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证书持有人已转业:提供转业证或复员证(如没有转业证或复员证,需提供转业审批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②2000年及以前毕业:学校训练部证明原件。若学校撤并,可用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代替。2000年后毕业: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
③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共4页)复印件。
④入学批准书(共4页)或参军登记表复印件。
*补充材料中除“训练部证明”在原学校出具外,其他均在档案内。
*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补充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
*1994年前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军队院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参军登记表”;1994年(含)之后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军队院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
*若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在备注中填写:“在校期间无军籍”。
*凡不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的,学历认证不予通过。”并不予复议。
*如遇到特殊情况需提供其它补充学籍材料,我中心将电话或短信告知申请人。
(7)毕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认证的方法
普通和成人毕业证书丢失需到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丢失需到证书发放省所在的省自学考试委员会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人携带毕业证明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具体情况参见本文第3条。
(8)如遇到特殊情况,我单位将现场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三、学历认证进度查询:
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页面(http://www.chsi.com.cn/xlrz/),凭证书持有人姓名和证件号码查询认证进度。同时,我们也会以短信形式将办理进度向您申请时预留的手机号发送。
四、学历认证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河南省内高校的毕业证书认证5-2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如期完成,将电话告之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动延长或取消申请。
2.对于外省的毕业证书认证,我单位可以受理(由我中心反馈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但认证时间较长。建议申请人办理网申,并选择院校所在省市的申请机构。
五、学历认证结果领取方式
1.选择认证结果自取者,等候短信通知,凭短信领取认证结果(可以代取)。
2.选择邮寄报告单者,现场填写好快递单,由我中心代为邮寄。
六、学历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原件,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复议。具体情况如下:
1.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需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开具的“学历属实”的学历情况说明并加盖学校红章,需要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3.军校毕业学历申请复议,只需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新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66717517。
4.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发放毕业证书的省级自考办学历情况说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申请人对认证结果有异议,可按照认证查询结果通知单上的复议方法提交相关资料,持认证查询结果通知单原件向原认证受理机构申请复议,暂不支持网上申请。
*特殊说明:查询结果为“伪造”、“不属于国家承认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证书”的,不予复议。特殊情况请联系受理机构咨询。
七、其他特别说明
1.申请学历认证必须持所需材料到本中心办理(可代办)。不接受传真件、邮寄件认证业务申请。集体办理10份以上认证的需提供单位委托办理的介绍信。
2.毕业证书遗失或有涂改现象,需到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携带毕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特殊情况需要按照前述“所需材料”的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3.自2013年9月18日起,认证报告内容与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内容一致,不会出现认证报告带有“现用名、曾用名”的信息。
4.受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假期期间学历核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难以在正常工作日内完成。建议申请人避开假期申请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