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9年部门教学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对各教学部门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依据
各部门要依据《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的通知》(中工教〔2019〕16号)的要求,对本部门承担的教学工作进行核算。
二、统计范围
1、时间范围:2019年度。
2、课程范围:本部门所承担的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任务,不包括为软件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开设的课程。
三、具体要求
1、2019年教学工作量核算采用“教学工作量核算系统”计算,各学院对“教学工作量核算系统”提供的理论课、实验课和实践课数据进行核对。
2、学科竞赛、毕业设计(论文)、优质课补贴、网络通识选修课辅助工作量和系(教研室主任)补贴工作量单独填报。
四、其他说明
1、授课班级以教学执行计划为准。
2、课程性质、课程学时以专业培养计划为准。
3、学生人数以我校教务管理系统显示的选课学生人数为准。错选、漏选、不选课的不计算工作量。重修学生数据已在正选数据内,并进入正常教学班上课,不再单独计算重修工作量。
4、申请优质课补贴的请按中原工学院《关于2019-2020-1学期开展混合式教学的通知》(教便字〔2019〕37号)文件要求提交工作总结,否则不予计算补贴工作量。
5、工作量计算系统导出的理论课、实验课和实践课工作量数据单独发给各学院。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统计标准进行统计,于2019年12月24日前将《中原工学院部门教学工作量汇总表》和各分项统计表一式二份(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同时提交电子档。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
附件:1、中原工学院部门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2、《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的通知》(中工教〔2019〕16号)
教务处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