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做好实验教学的信息化管理,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实践课排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要求
(一)独立实验课(含实验课、综合性实验)、课程设计须于学期正式开学前一天完成,需在教室上课的课程设计最晚于学期正式开学一周内完成。
(二)课内实验时间安排与对应理论课教学日历相一致的排课任务须于开学前完成,与对应理论课教学日历不一致、另行安排的课内实验须在实际开课前一天完成。
二、工作流程
(一)实验中心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权限分配
实验教学管理系统的实验中心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权限已根据附件1进行分配,若有需要新增的情况可根据相关格式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二)实验中心、实验室、实验分室数据维护
1.各学院负责人进入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实验中心,对本学院的“实验中心负责人”进行维护,之后实验中心负责人方可维护实验中心基础数据。
2.各实验中心负责人进入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实验中心,维护实验中心基础数据。
3.各实验中心负责人进入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实验室,对本实验中心下的实验室基础数据进行维护。
4.实验室负责人进入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实验分室,对实验分室基础数据进行维护。
5.若有学院课程设计需在教室集中上课,需相关教师提前借教室后,将对应课程安排到“校级虚拟实验室”,其所属实验中心为“校级虚拟实验中心”,下属实验分室名称为对应教室名称,例如“11号教学楼0425”。若所借教室排课时未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请及时通过教学秘书联系教务处实践科。
(三)实验仪器及耗材维护
各实验中心负责人进入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对本科实验教学所需实验仪器和耗材进行维护。各实验中心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安排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分室负责人进行维护,但是都必须保证同一个实验仪器及同一批耗材不能重复录入。
(四)现有数据排查
截止到2024年12月25日实验教学管理系统相关数据排查结果如下:
1.实验室数据
我校现已启用实验中心21个,请各实验中心负责人关注字段“学科门类”、“所属级别”、“面积”等是否准确无误。
我校现有已启用实验室276个,请各实验室负责人关注字段“学科门类”、“所属类别”、“所属类型”、“所属级别”、“启用年份”、“面积”等是否准确无误。
我校现有实验分室334(不含校级虚拟实验分室),其中39个实验分室无所属实验中心,化学实验中心、经济管理实验中心、纺织实验中心、建筑工程学院实验中心等下属的虚拟实验分室后期需将所属实验室更改为“校级虚拟实验室”,所属实验中心更改为“校级虚拟实验中心”,且实验分室名称、房间名称保持一致,例如:实验分室名称为“11号教学楼0425”,房间名称为“11号教学楼0425”。
2.实验课及项目
请各实验中心负责人按照下学期教学任务书确认下学期排课课程是否维护“推荐实验室”及对应实验项目是否正确,是否有重复的实验项目。
我校现有实验项目2365项,请各实验中心负责人及时维护“推荐实验分室”。部分实验项目应为“未启用”,请确认若有未启用项目则将字段“是否启用”更改为“否”。
(五)分组排课
各学院负责人、实验中心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分室负责人、任务教师根据《实验教学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附件3)做好排课相关工作,各教学院(部)可根据课程和实验室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实验排课,原则上我校所有需排课课程均选择“按照教学任务”进行实验排课。本学期排课类别为课内实验、实验课、综合性实验、课程设计。
各学院负责人、实验中心负责人应统筹把握,做好下学期排课准备工作,确保所有所有实验项目已录入系统并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各任课教师须于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排课任务。实验排课沟通群见微信二维码,若二维码过期可通过企业微信联系教务处实践科。
(六)实验成绩录入
任课教师可选择成绩录入方式为按任务录入、按项目小组录入、按任务项目小组录入、按任务项目录入几种方式,各个成绩录入方式互斥,只能选择一种录入方式,一旦某个任务有录入,其他页面的本任务无法录入,如需更换录入方式,则需要先删除成绩才能更换。成绩同步需成绩审核通过才能同步,并保证理论成绩录入为草稿状态,才能同步成功。
三、编码规则
(一)实验中心、实验室、实验分室
实验中心、实验室数据可参考国资处相关数据,其中实验中心编号、实验中心名称、实验室编号、实验室名称不得变更。
若无实验分室,实验分室编号、实验分室名称可与实验室数据保持一致;若有实验分室,实验分室编号可在实验室编号后加01、02(例如:实验室编号为090101,实验分室编号为:09010101、09010102)。
(二)仪器设备及耗材
实验仪器编号以国资处备案为准。实验耗材编号各学院需统筹规划,同一个低值耐用品不得重复录入,实验耗材编号各实验中心需收集后统一录入,编号不允许重复,编码规则为:实验中心代码+序号(四位,如:0001)。
(三)实验项目编号
实验项目编码规则为:课程号+“_”+序号(2位,如:01、02),例如:DB1624151_01。序号代表实验项目编号,如果一门课有5个实验,那么序号为:01、02、03、04、05。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务必保证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科联系。
附件1.实验中心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权限分配汇总表
2.实验教学管理系统现有数据
3.实验教学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教务处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