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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便字〔2018〕38号-关于2018年承担国际教育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0 作者: 点击:[]

各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拟对2018年各教学部门承担国际教育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核算,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算范围

1.时间范围:2018年。

2.工作量核算范围:本部门所承担的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计划内安排的直接面向国际教育学院各类学生的教学、考核、实践等教学活动。

3.统计方式: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进行计算。

    二、核算依据

各部门要依据《中原工学院关于承担国际教育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办法》(中工教〔2009〕8号)文件要求,对本部门承担国际教育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

    三、具体要求

1.各部门分学期、按课程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职称(从高到低的等级顺序排列)、学分、学时、学生人数等信息如实填写,并进行准确核算。

2.各部门要对教师职称如实、准确填写,所填写职称应为下达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已获得的职称。

3.各部门分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分别单列填写。其中:

通识教育必修课按外语课,两课”,其它等分类单列统计。

学科专业必修课和专业课按理工科,文、管、经、法学科,艺术类专业美术课,英语专业语言课等分类单列统计。

实践教学环节按实验类、实习类、课程设计类、毕业设计类、毕业论文类以及体育课等分类单列统计。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类工作量包含毕业实习、答辩,毕业实习、答辩不再重复核算。

4.所有附表中已填写项目的数据不得随意变动,如表格中“额定教学班人数”,体育课“标准学时/计划学时”,毕业论文类“标准学时/学生”,毕业设计类“标准学时/学生”,实习类、课程设计类“标准学时/学分”,实验类“标准学时/实验学时”数据。表格中其他项目的数据由部门填写。

5.对于实践环节,一个教学班实际上课人数超出额定教学班人数时,超出人数工作量按照超出的比例(实际超出人数除以额定教学班人数)进行核算,上限按《中原工学院关于承担国际教育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办法》(中工教〔2009〕8号)文件执行。

6.工作量修正系数保留小数后两位。

7.外聘教师需在“备注”栏注明,并附职称证明材料上报。

    四、附表内容说明

1.授课班级以教学执行计划为准。

2.课程学分、学时以专业培养计划为准。如果教学运行中学分、学时有变动,按照执行计划进行统计。

3.学生人数以我校“高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教学安排—正选课程—正选结果—分课程按上课班级查看学生名册”中已录入显示的学生人数为准。错选、漏选、不选课的不计算工作量。重修学生数据已在正选数据内,并进入正常教学班上课,不再单独计算重修工作量。

请各部门认真对待此次的教学任务统计,于2018年12月31日将《承担国际教育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及《2018年承担国际教育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汇总表》一式2份(包括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研科,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


附件一:承担国际教育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理论课)

附件二:承担国际教育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实践教学环节)

附件三:承担国际教育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附件四: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关于承担国际教育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办法》的通知

教务处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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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教务处办公室        2018年12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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