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拟对各教学部门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依据
各部门要依据《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工教〔2016〕33号)的要求,对本部门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
二、统计范围
1.时间范围:2018年度。
2.课程范围:本部门所承担的普通本科教学工作任务,不包括为国际教育学院、亚太国际学院、软件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开设的教学任务。
三、具体要求
1.各部门分学期、按课程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计划学时等信息如实填写,并进行准确核算。
2.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必(选)修课、单列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学科竞赛、毕业设计(论文)单列填写。
3.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核算方法参照(《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通识课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工教〔2011〕17号)文件执行,单独列表统计,不计入各教学院部工作量核算总额。
四、附表内容说明
1.授课班级以教学执行计划为准。
2.课程性质、课程学时以专业培养计划为准。如果教学运行中学时有变动,按照教学执行计划进行统计。
3.学生人数以我校“高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教学安排—正选课程—正选结果—分课程按上课班级查看学生名册”中已录入显示的学生人数为准。错选、漏选、不选课的不计算工作量。重修学生数据已在正选数据内,并进入正常教学班上课,不再单独计算重修工作量。
4.我校自建慕课用于网络辅助教学的需填写《中原工学院基于慕课理念课程建设项目网络辅助教学情况统计表》,需由学院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统计标准进行统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中原工学院部门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各一式二份(包括电子文档)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
附件:1.中原工学院部门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2.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工教〔2016〕33号)》
3.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工作量统计表
4.承担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工作量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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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教务处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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