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按照工作安排,2018年度校级教学成果鉴定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已经获得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按计划应完成研究任务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2017年申请鉴定未通过的项目。
3.2017年申请延期的项目。
4.如不能按期参加鉴定,应提交项目延期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年,每个研究项目限一次申请延期鉴定,如不能按时间和要求完成的,学校将取消对该项目的立项及资助。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中原工学院教学成果鉴定书》一式二份,单独装订,同时提交电子档。
2.项目鉴定支撑材料电子档报送至教研科。具体内容如下:
(1)2014年立项项目需提交《中原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中原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2015年、2016年、2017年立项项目需提交《中原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全文扫描件)。
(2)能反映成果的总结报告(5000字左右)。
(3)能证明成果水平及推广应用价值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如各类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教材、成果应用情况说明书等。
3上述申报材料电子档须存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并将文件夹命名为“学院全称——项目名称”,文件夹不超过50M。
4.成果鉴定由部门审核后统一填写《中原工学院校级教学成果鉴定申请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档。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此次教学成果的鉴定工作,并于1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申请汇总表报教务处教研科。
附件1:《中原工学院校级教学成果鉴定申请汇总表》
附件2:《中原工学院教学成果鉴定书结项书》
附件3:《中原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鉴定申请》
中原工学院
2018年10月19日
中原工学院教务处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