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稳步提升课程建设水平,学校拟进行2018年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被列入学校2014年、2015年、2016年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的项目,按计划应完成建设目标的课程必须进行申报。
2.2017年申报验收未通过的重点课程建设项目。
3.2017年申请延期的重点课程建设项目。
4.如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需填写课程延期申请表,延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年,每门课程限一次,如不能按时间和要求完成的,学校将取消对该项目的立项及资助。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中原工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一式二份,单独装订,同时提交电子档。
2.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支撑材料电子档报送至教研科。具体内容如下:
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原件扫描件;《中原工学院优秀课程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或《中原工学院精品课程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或《中原工学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或(优质通识课程填写优秀课程评价指标体系);课程自评报告(5000字左右);其他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教案、教材、实验指导书、课程建设规划、各类与该课程相关的教学资料、论文、获奖证书等。
3. 上述两项申报材料电子档须存放在同一个文件夹内,并将文件夹命名为“学院全称——项目名称”,文件夹不超过50M。
4. 重点课程验收由部门审核后统一填写《中原工学院校级重点课程验收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档。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此次课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并于11月17日前将材料及电子档报教务处教研科。
附件1《中原工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
附件2《中原工学院校级重点课程验收申请汇总表》
附件3《中原工学院优秀课程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
附件4《中原工学院精品课程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
附件5《中原工学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
中原工学院教务处
2018年10月19日
中原工学院教务处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