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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21 作者: 点击:[]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质量内涵建设,着力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胆推进教学改革,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为提高我校办学水平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解决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重点支持人才培养研究、课程体系研究、实践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等项目的建设。

二、立项

(一)立项原则

1.一般研究项目

1)项目要以成熟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支撑,密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和研究价值,切实反映并满足我校教学改革需要,能为学校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2)项目要选题新颖,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3)项目研究思路应清晰,有整体的研究方案和明确的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要科学,并具备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4)项目要有切实有效的实践载体,能形成可推广的案例,可在学校较大范围内实践。

5)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满四年以上,并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和研究能力。

6)项目负责人应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一般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申报。项目组成员职称和年龄结构应合理,有较强的研究实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项目主要成员不能同时申报2项以上项目。

7)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确因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等)离开项目研究半年以上、且不能继续实施课题研究计划时,所在单位须安排合适人选更换,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重点研究项目立项原则

除满足一般研究项目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主持过校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2)项目研究对我国及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有明确的认识,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着力研究当前及新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3)项目研究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其总体研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项目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创新,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3、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长期项目可分阶段申报。重点研究项目的研究周期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3年。

(二)立项申报

1.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目标,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通过公布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组织申报与评审工作。

2.申请人填写《中原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经所在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后择优向学校推荐申报。

(三)立项评审

1.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拟立项项目。

2.教务处反馈评审意见。教务处对需整改后立项的项目通知项目所在部门,按要求进行整改立项,如在要求时间内未完成整改任务,则取消立项。

3.学校审批。教务处将最终结果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下达立项任务并给予资金资助。


三、鉴定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学成果鉴定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我校教学成果的鉴定、推荐工作;各教学单位成立相应的鉴定组织,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学成果的审定,在审定的基础上向学校教学成果鉴定委员会推荐申请鉴定的教学成果。

(二)具体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在学校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中、一般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直接产生效益的成果。

获校级立项并完成研究任务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获校级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获校级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教材建设项目,均可申请成果鉴定。

(三)申报条件

1.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能正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我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定位及教学改革要求,能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对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的效果。

2.申请鉴定的成果须在一段时间的研究基础上,在实践中有所应用且具有明显成效,并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应用价值。

3.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3年,如按照《中原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中的任务要求到期不能完成的,可申请延期一年,并填写《中原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鉴定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到期如未提出延期鉴定申请或未通过鉴定者,将终止该项目的资助计划,并追回资助经费。

4.按时参加鉴定但未通过鉴定,准许参加下一年度成果鉴定如仍未通过鉴定,将终止该项目的资助计划,并追回资助经费。延期参加成果鉴定的项目只有一次参加鉴定的机会。

(四)申报要求

申报教学成果鉴定的项目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对照《中原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中的任务,明确列出研究内容的完成情况;

2.注重教学成果的凝练,具有一定的推广使用价值;

3.课程建设项目还需明确指出课程体系、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情况以及在教学过程中取得的效果;

4.教材建设类项目教材内容应广度与深度结合,具有科学性,能够反映科学研究的新进展和未来发展方向;具有专业显著特色,能够培养学生创新或实践能力;充分证明出版教材的推广使用效果;

5.形成的相关支撑材料要充分,整理要完整。

(五)鉴定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原工学院教学成果鉴定书》,提交反映成果的项目总结报告(5000字左右)以及能证明成果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各类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教材、成果应用情况说明书等)及其他申报材料。

2.部门审查推荐:项目所在部门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并审查相关材料,择优向学校推荐。

3.学校评审:教务处召集学校教学成果鉴定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审阅申报材料,对各申报项目给出明确的鉴定意见,最终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

4.鉴定采取公示制度:在公示期内,任何部门和个人如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或学校教学成果鉴定专家委员会提出,不在公示期内的异议,不予受理。

四、

1.立项项目一般分重点资助、一般资助和自筹经费三类。

2.根据当年财力,从学校业务经费中划出适量经费指标作为教研基金。

3.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性核定,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调研、资料、印刷出版等费用,不得用作奖金、劳务费分配。

4.对未能及时按要求完成的项目,学校将取消其项目研究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年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立项申请资格。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中原工学院

                                                                         ○一五年四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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