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加强课程建设工作,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课程建设是我校处于核心地位的教学基本建设,其内容包括课程和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建设,涉及教学内容建设、教学队伍建设、实验条件建设、教学方法和手段建设、教材与教学文件档案建设、教学效果评价及第二课堂建设等诸方面的内容。
二、建设原则
(一)课程建设以重点课程建设为主,重点建设对全校教学质量影响大、受益面宽的公共基础课程(群)及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群)。
(二)课程建设的任务按课程归属划分,部门确定课程归属的原则首先应按学科整合,以利于课程建设与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对于学科交叉课程应根据偏重的学科和原有课程建设状况划分。
(三)课程建设应有明确的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改革指导思想,目标要先进,措施要得到落实,并有一定的建设基础。课程建设规划分学校和院部两级规划。列入课程建设规划的课程建设工作纳入校、院部的正常工作任务,必须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并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四)根据课程建设标准,将我校课程划分为精品课程、优秀课程、合格课程和不合格课程四个等级。优秀课程是全校课程的建设目标;精品课程建设是在校级优秀课程基础上的示范性课程建设,目的是通过2~3年的建设,达到国内同类课程较高的教学水平,发挥示范作用,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把全校课程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三、课程建设的内容
课程建设的内容重点包括四个方面:
(一)教学内容建设。教学内容(包括理论教学内容和实践教学内容)建设是课程建设的核心。教学内容要遵循教学规律,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成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要正确处理好单门课程与系列课程及综合培养方案改革与建设的关系,实现整体优化;要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
(二)教学队伍建设。教学队伍建设是课程建设的根本。每门课程应有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建设全面负责,并发挥带头作用;课程主讲教师必须有讲师以上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并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应有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和教学辅助队伍,搞好课程教学工作和科研、实践及进修等,以不断提高团队整体水平。优秀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应由高职称的教师担任,合格课程应有2名以上主讲教师。
(三)教学方法和手段建设。教学方法和手段建设是课程建设的关键。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教学方法和手段产生了革命性变化,通过多媒体技术可以把许多用传统方法讲授枯燥无味、难以理解的内容予以直观地表达,易于接受和掌握,从而大幅度提高教与学的效率和效果。注重启发式、研讨式等教学方法,启迪学生思维,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创新意识和能力。要积极改革考试方法,严格课程教学质量考核标准,通过考试方法改革更加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提高。各系部要组织教研室及课程组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研究活动,教师必须认真研究、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的效果和效率。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文件资料要上网并免费开放。教务处要组织力量建设网络课程开发公共平台,为网络课程教学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四)教材与教学文件资料建设。教材与教学文件资料建设是课程建设的基础。教材是教学内容及教学改革成果的载体,先进的教材是由传统的纸质教科书、现代的电子出版物、多媒体及网络课件、配套教学参考书、实践教学指导书、习题库、试题库等多种形式构成的立体化、系列化教材。要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获奖教材等优秀教材,积极引进国际上高水平优秀原版教材。并根据我校实际,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课程负责人组织、积极编写补充讲义和高水平特色教材,积极开发多媒体和网络课件。教学文件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教学笔记、教学总结、试卷及试卷分析报告和学生优秀学习作品等,是课程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原始记录,是一种重要的教学资源。每门课程要以教学档案形式保存和积累教学文件资料,并充分发挥他们在课程教学中的指导作用。
四、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院课程建设工作在院长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进行,并由院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咨询指导工作,并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
(二)教务处负责处理全院课程建设中的各项日常工作。重点是组织全院重点课程建设立项、验收工作。
(三)各院部负责本部门的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监督和指导工作,并负责本部门的合格课程建设的全面工作。
五、课程建设的立项
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包括单门课程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及系列课程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建设,项目立项可以分为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校级通识教育选修课、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三类。一般每年4月底以前,教务处下发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通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课程项目原则上应是学生受益面较大、基础较好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科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核心课。
2.申报优秀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项目验收时,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
3.课程负责人应是该课程的实际主持者和指导者。近三年课程负责人要求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并在课程中担任一定的教学工作,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课程组成成员职称和年龄结构应合理,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4.课程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门课程,有未验收课程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申报,项目主要成员不能同时申报2项以上项目。
5.申报项目的建设目标、经费预算和完成时间要具体、明确。
(二)申报程序
1.课程负责人填写《中原工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2.各教学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课程建设规划有计划地组织部门的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全面审查后择优向学校推荐申报。
(三)立项评审
1.教务处组织学校重点课程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拟立项课程。
2.教务处反馈评审意见。教务处对需整改后立项的课程通知课程所在部门,按要求进行整改立项,如在要求时间内未完成整改任务,则取消立项。
3.学校审批。教务处将最终结果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并给予资金资助。
六、课程建设的验收
(一)组织形式
课程建设验收分院部和校级两级验收。
(二)院部课程验收工作
各院部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本部门的课程验收工作,充分发挥其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作用。具体内容主要有:
1.制定本部门的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验收计划及实施细则。
2.按计划验收本部门的合格课程。合格课程按照本办法中“合格课程标准”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合格课程称号保持2年,2年后须重新验收。
3.各部门应充分重视课程建设工作,加快课程建设步伐,建成一批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优质课程。
4.课程验收资料归入本部门教学档案。
(三)学校课程验收工作
教务处代表学校组织校重点课程建设验收,专家委员会对校级优秀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和精品课程进行验收。
1.验收范围
(1)按照课程逐级建设的原则,凡是在原有课程称号的基础上,已建成高一级建设目标的课程均可进行申报。
(2)被列入学校年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计划,按计划应完成建设目标的课程必须进行申报。
2.验收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课程负责人填写《中原工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和《中原工学院优秀课程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或《中原工学院精品课程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提交课程自评报告(5000字左右)、其他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证明材料 (教案、教材、实验指导书、课程建设规划、各类与该课程相关的教学资料、论文、获奖证书等)、项目立项申报表、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等文件复印件。
(2)部门审查推荐。课程所在部门检查课程建设完成情况并审查验收材料,择优向学校推荐。
(3)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学校重点课程建设验收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审阅申报材料,对各申报课程给出明确的验收意见,最终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
(4)验收采取公示制度。在公示期内,任何部门和个人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或学校重点课程建设验收专家委员会提出,不在公示期内的异议,学校不予受理。
七、重点课程建设经费
(一)学校设立重点课程建设专项基金,实行一次性核定,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资助校级优秀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其中用于精品课程建设的经费不低于年度课程建设基金总额的30%。
(二)经费由课程建设负责人管理,经负责人、教务处签字后报账。
(三)课程建设项目资助经费限于:调研差旅费、文献资料的购置、复印、编印、翻译费用及与课程建设有关的教学研究论文出版费等,不得用于与课程建设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合格课程标准
2.中原工学院优秀课程评价指标体系
3.中原工学院精品课程评价指标体系
中原工学院
二○一五年四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