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对2020年各学院(部)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依据
各学院(部)依据《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的通知》(中工教〔2019〕16号,附件1)的要求,对本部门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
二、统计范围
(一)、时间范围:2020年度。
(二)、课程范围:本部门所承担的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任务,不包括为软件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开设的课程。
三、具体要求
(一)、理论课、实验课教学工作量以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系统”数据为准,各学院(部)对“教学工作量计算系统”导出的数据进行核对。
(二)、实践课、毕业设计(论文)、优质课补贴、网络通识选修课辅助工作量和系(教研室主任)补贴工作量由各学院(部)据实计算上报(附件2)。
四、其他说明
(一)、授课班级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教学任务为准。
(二)、课程性质、课程学时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数据为准。
(三)、学生人数以我校教务管理系统显示的选课学生人数为准。错选、漏选、不选课的不计算工作量。重修学生人数已在选课数据内,并进入正常教学班上课,不再单独计算重修工作量。
(四)、本年度优质课程补贴仅限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申请优质课程补贴的请填写《中原工学院混合式教学工作总结》(附件3)并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档材料,否则不予计算补贴工作量。
(五)、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系统”导出的理论课、实验课工作量数据通过工作邮件发给各学院。
(六)、承担轩辕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的工作量单独报送。
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统计标准进行核算统计,于2020年12月13日前将《中原工学院部门教学工作量汇总表》(附件2表1)和各分项统计表(附件2表2-表8)一式二份(学院院长亲笔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同时提交电子档。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的通知》(中工教〔2019〕16号)
2.中原工学院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3. 《中原工学院混合式教学工作总结》
中原工学院教务处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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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教务处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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