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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20〕34号-关于进行2020年教学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30 作者: 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对2020年各学院(部)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依据

各学院(部)依据《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的通知》(中工教〔2019〕16号,附件1)的要求,对本部门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

二、统计范围

(一)时间范围:2020年度。

(二)课程范围:本部门所承担的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任务,不包括为软件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开设的课程。

三、具体要求

(一)理论课、实验课教学工作量以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系统”数据为准,各学院(部)对“教学工作量计算系统”导出的数据进行核对。

(二)实践课、毕业设计(论文)、优质课补贴、网络通识选修课辅助工作量和系(教研室主任)补贴工作量由各学院(部)据实计算上报(附件2)。

四、其他说明

(一)、授课班级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教学任务为准。

(二)、课程性质、课程学时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数据为准。

(三)、学生人数以我校教务管理系统显示的选课学生人数为准。错选、漏选、不选课的不计算工作量。重修学生人数已在选课数据内,并进入正常教学班上课,不再单独计算重修工作量。

(四)、本年度优质课程补贴仅限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申请优质课程补贴的请填写《中原工学院混合式教学工作总结》(附件3)并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档材料,否则不予计算补贴工作量。

  (五)、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系统”导出的理论课、实验课工作量数据通过工作邮件发给各学院。

(六)、承担轩辕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教学的工作量单独报送。

 

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统计标准进行核算统计,于2020年12月13日前将《中原工学院部门教学工作量汇总表》(附件2表1)和各分项统计表(附件2表2-表8)一式二份(学院院长亲笔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同时提交电子档。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

 

 

附件:

    1.《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的通知》(中工教〔2019〕16号)

       2.中原工学院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3. 《中原工学院混合式教学工作总结》

 

 

中原工学院教务处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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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教务处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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