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 号)通知要求,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 2020年度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原则
(一)遵守《宪法》《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发展,充分反映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新成果。
(二)教材建设要充分体现我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要与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相一致。
( 三)教材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以下条件的教材立项:
1.凡是哲学社会科学(包括哲学类、历史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新闻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艺术学类、教育学类、文学类等)相关课程的教材,应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2.凡是涉及基础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类教材的;
3.凡是出版有相应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的;
4.凡是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选题的教材,需经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立项。
(四)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立项教材申报:
1.在本科综合培养方案中,经过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整合,形成的专业核心课程教材;
2.对于学校重点学科、特色专业配套的专业教材;
3.体现实践教学环节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能够完善实践实验教学体系的实践类教材;
4.解决教学急需、填补空白的教材;
5.对于我校通识课程的配套教材也将予以优先资助。
二、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在编教师,且担任教材的第一主编。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备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科研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研究中担任实质性、关健性任务。尚有未结题的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本年度不允许主持申报新的项目。
(四)申报校级教材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已纳入各院(部)的教材建设规划。
三、材料提交
(一)申报人填写《中原工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报至所在部门审批。
(二)各院(部)教学办公室负责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2020年11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附件1和附件2交到行政楼教材科108室(同时提交电子版)。教务处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
附件:1.中原工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2.中原工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中原工学院教务处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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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教务处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