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我校建设国内一流高水平特色骨干大学的发展目标,以落实《中原工学院一流本科教育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推动课堂教学革命,全面提升第一课堂教学质量”为着力点,积极推进本科课堂教学评价的改革工作,我校自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始,试点开展加强课程学习过程性考核工作。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在总结我校试点开展加强课程学习过程性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决定进一步推广并规范加强课程学习过程性考核工作。
一、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开始,全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全部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除外)。
二、课程考核要求
(一)建立以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评价制度。课程考核一般由平时考核(过程性考核)和期末考核(终结性考核)构成。原则上,过程性考核成绩的比例不低于课程考核成绩的40%。
(二)过程性考核形式。过程性考核形式包括阶段性测验、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实验报告、创作汇报、作品讲评等。鼓励教师通过综合性、开放性、探究性的非标准答案考试命题,检查学生独立思考、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的能力,如课程论文、设计作品、大作业、读书报告、调查报告、实践活动、文献查阅和研读等,均可作为考核内容。
(三)过程性考核方式的确定。过程性考核方式由开课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基层教学组织根据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情况制定,并在最新的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中予以体现。
(四)阶段性测验要求。过程性考核形式中,必须包括阶段性测验。阶段性测验主要包括期中考试、单元测验或随堂测试,对于艺术类相关专业,可以将创作汇报、作品讲评等作为阶段性测验的形式。
阶段性测验的成绩比例不低于过程性考核成绩的50%。30学时及以下的课程,阶段性测验不少于2次;30学时以上的课程,阶段性测验不少于4次。
(五)基本分数底线要求。过程性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可以根据课程性质要求设置基本分数底线,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均视为该课程不及格。基本分数底线由开课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基层教学组织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三、任课教师职责
(一)课程组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共同研究制定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细则,规定过程性考核时间进度,提出课程过程性考核各种形式的考核要求、评分标准与评分权重。
(二)开课初期将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形式、内容和要求等告知选课学生。
(三)按课程过程性考核要求布置考核内容,督促学生参与考核,并按时完成相关形式的考核。
(四)组织过程性考核各环节,并客观、准确、公正地评定成绩。
(五)课程结束后,教师按过程性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计算学生修读该课程总成绩,按时提交成绩。
四、实施质量监控
各教学单位负责定期对任课教师开展的课程过程性考核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学校督导专家在听课过程中或者课程评估过程中,负责对教师开展课程过程性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教务处负责督查各学院(部)开展课程学习过程性考核工作的实施情况。
(一)检查或抽查的内容:教师实施过程性考核的原始记录;课程学习过程性考核的资料,包括阶段性测验的试卷、作业、各类报告、设计作品等原始资料;过程性考核的成绩评定是否合理等。
(二)检查或抽查情况要有记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检查时间、项目、人数、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三)对检查或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教师不按规定实施过程性考核要及时进行纠正。
五、实施保障
为保障加强课程学习过程性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将继续实施优秀本科生助课制度。
(一)助课课程。教师可以在本班或者高年级遴选优秀本科生进行助课,确保课程学习过程性考核实施的质量和效率。
(二)助教学生管理。助课学生由任课教师进行遴选并考核。
1.本班或者本专业高年级的优秀本科生助课。在学期末,由教师申报、各学院(部)汇总助教名单及考核结果,并给符合要求的学生相应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或者“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的第二课堂学分。(原则上,助课15学时认定为1学分。)
2.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本科生助课。助课学生由任课教师从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中进行遴选,并在每月月底根据学生助课情况上报考核结果,由学院汇总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助教工作考核合格的学生,教务处根据学生需要,可为其出具“中原工学院学生助教工作经历证明”。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XX学年X季学期加强课程学习过程性考核课程汇总表
2.XX学年X季学期本班优秀学生助课情况汇总表
3.XX学年X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助课情况汇总表
4.教学日历(2020修订版)
5.两阶段考试方法简介
中原工学院教务处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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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教务处办公室 2020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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