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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便字〔2019〕24号-关于2018-2019-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 作者: 点击:[]

各教学院(部、中心):

为了做好2018-2019-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促进我校教风学风建设,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及二级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做好考前动员、培训工作

(一)教师考前培训

各院(部、中心)负责人亲自主持召开全体教工大会,对全体教师进行考前培训,要求教师严格按照《中原工学院学生学习考核工作规范》和《监考手册》等文件要求,规范命题,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履行监考、巡考职责,认真评阅试卷,及时、准确地登记学生成绩,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

(二)学生考前动员

各院(部、中心)组织对学生的考前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各班以“严格考试纪律,树立优良学风”为题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学习《中原工学院考试纪律》、《中原工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等规定。要求学生作到“三不”:不违纪作弊,不帮他人作弊,不找教师说情。为加大考风考纪的宣传力度,各院(部、中心)可通过制作大型横幅、标语、板报等形式,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努力降低学生违纪作弊率。特别是一年级学生,要树立良好的开端。

16周周一前,各院(部、中心)应向教务处书面报送本部门组织开展教师考前培训的详细情况,同时报送本部门负责考试工作领导的联系方式。

二、关于试卷命题、试做工作

(一)考查课程

1.考查课程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组织。考核方式由开课院(部)根据课程的性质及特点决定,可采用随堂测试(闭卷或开卷)、综合作业(含论文)、实际操作、笔试加操作等形式。其考核方式需登记存档,且与任课教师提交的《教学日历》一致。

2.考核应在本专业的教学进程中完成,于该专业的考试周前结束,其试卷由学院自行印刷和存档。

(二)考试课程

考试课程的科目及考试周次按教学执行计划进行,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考试形式:与学期初填报的《教学日历》内容一致。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改变。成绩的构成比例也应与学期初填报的《教学日历》内容一致。

2.命题依据:命题内容和范围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应注重考查学生对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还应有一定比例的综合题和提高题。原则上基本题、综合题、提高题分别占60%、20%、20%。要求A、B卷的难度、覆盖面、题量相当,无相同题或雷同题。

3.命题方式:命题统一采用A、B卷制。考试(笔试)科目由开课院(部、中心)负责组织命题,提供A/B卷、A/B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要细化到每一步(或每个要点)的得分。多个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同一进程且教学大纲相同者,应采用同一份试卷。涉及面大的课程,命题由开课院(部、中心)指定的命题小组完成,有条件的院(部、中心)应采取教考分离、题库组题的命题形式。

4.格式要求:试卷均应使用“中原工学院”统一的试卷格式。原稿使用B4纸打印(请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试卷格式”),或使用统一的出卷纸用碳素墨水书写工整,字体清晰,图表规范,每个大题中各小题应独立编号。组卷人填写试卷标签时,内容务必齐备、准确。若考试课程期末考核方式为随堂考、交设计光盘、设计作品等形式,开课院(部、中心)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若课程开卷考试应在表头标注。

5.试卷试做:所有考试课程的试卷,必须由系(教研室)主任指派专人试做,并认真填写《试卷试做单》,作为系(教研室)主任审核试卷的依据。凡试做教师认为份量、难度、深广度不合理的试卷,出卷人必须进行调整;送交教学秘书的试卷,须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查批准签字,确认为合格的试卷。若在考试中仍出现试题内容等相关问题,院(部、中心)应承担相关责任。

6.试卷印刷:组卷人应于本门课程考试周前2~3周将合格试卷和试做试卷一并送交教学秘书,并办理交接手续;教学秘书应提前两星期收齐本学院期末考试试卷,由教务处从两套试卷中任选一套交指定印刷厂印刷,试卷需印份数应略多于考生数3%做备用卷,印刷时应填写《中原工学院试卷付印凭证》,学校教务处按照此凭证结账。各院(部、中心)负责本学院所有课程按时装袋,保障学生考试顺利进行。

7.试卷保密工作:按照试卷安全保密要求,试题、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为校级密件。命题、印卷、输送、封存及保管的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在试卷命题阶段不允许使用电子文档或在网上传输试卷及答题;试做均采用纸质文件手写做题。

2)组卷人、试做人及与试卷接触人员均应履行试卷交接登记手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含划定考试范围、复习提纲或暗示考试内容泄漏试题)。

4)各学院应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分别装在密封袋中交各学院办公室的专职人员保管并存档。

5)出现以上行为泄密者将追究其责任,以严重教学事故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8.考试组织安排:第17周和20周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他考试课程由各院(部、中心)在教务处协调下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并将安排结果按要求报教务处备案。监考教师和巡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院(部、中心)做好配合工作。

(三)教考分离考试课程

凡申报实施教考分离考试模式改革的课程,需以教考分离方式进行课程考核。

1.各教学单位在试卷库(试题库)的建设、保管、使用以及维护更新等各环节均应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各课程所属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专柜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备份或转移试题库(试卷库)。

2.集中存放的试卷库要有编号,有登记使用情况的封面。试卷在出库时要即时登记试卷编号、使用班级和日期,使用过的试卷应从试卷库中剔除。各课程组负责于新学期开学后二个月内,补充新试卷。

3.抽卷(组卷)完成后,经命题审核、审批后,由教学秘书负责与试卷印制单位做好付印前的交接工作。在试卷的收发、印制、保管等各个环节,应记录清晰、有据可查。

4.在命题审核环节,经由第三方试题库组配好的试卷应由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审定。审题时要根据命题原则检查每份试卷的题量、覆盖面、难易度以及题型比例、题分值等是否适当,题目内容是否科学,各份试卷的分量是否平衡。

5.在阅卷环节,各课程组应成立阅卷小组,采用流水集中方式阅卷。

6.试题库(试卷库)建成后,根据本课程的发展情况,应不断适度对试题库(试卷库)的内容进行及时更新、扩充,以确保试题库(试卷库)的质量。

7.教考分离课程考试其他的相关要求同一般的考试课程。

三、实施加强课程学习过程性考核质量监控工作

各院(部)负责在考试前对任课教师开展的课程过程性考核情况进行检查。 1.检查内容:教师实施过程性考核的原始记录;课程学习过程性考核的资料,包括阶段性测验的试卷、作业、各类报告、设计作品等原始资料;过程性考核的成绩评定是否合理等。 2.检查情况要有记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检查时间、项目、人数、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四、考试执行

(一)加强监考与巡考

1.监考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监考教师职责,严格考试纪律,切实按照《监考手册》执行。试卷应由本考场监考教师一领取,由监考教师二交回,不得由他人代领、代交。监考教师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

2.期末考试考场的试卷,均在课程所属院(部、中心)领取,详细请看《期末考试安排表》。

3.考试结束后试卷需及时交回原领卷处。考试期间,教学秘书应坚守工作岗位,以便处理突发事件。

4. 如有发生违纪、作弊事件,监考教师须将考场记录和违纪作弊证据交各学院(部、中心)考务办公室,各学院(部、中心)考务办公室整理后及时交教务科。

5.考场巡视员要严格履行巡考职责。巡视员应提前20分钟到达负责的区域,检查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场及考场布置的情况。遇有监考未按时到考场时,请立即通知教务科。考场巡视员要严格进行考场管理评估,及时处理考场发生的问题。考试期间巡视员不得离开所负责的考区。对违反监考纪律者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及时处理并通知教务科。监考结束后,巡视员要认真填写《考场巡视员记录表》,并交教务科存档。

(二)考试教室管理

教室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考试教室的管理,每场考试前布置好考试教室并负责教室清洁、照明等工作;每场考试结束后,做好教室地面和抽屉的清理工作。

(三)对学生投诉的处理

对于学生关于考试的投诉、申诉或举报,由学生所在院(部、中心)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接待、处理,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转交学校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答复学生,并将有关材料存档。

五、试卷评卷及存档

(一)评卷

评卷须在系(教研室)主任的组织下进行,依据评分标准,严格认真评分。原则上应实行考评分离,流水阅卷。阅卷采取给分制,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试卷存档

1.试卷袋存档按学校档案管理要求执行,教学秘书应将本学院所有试卷袋收齐后编号存档。并且以当学期的课程清单为依据做好试卷交接一览表。

2.重修试卷与初修考试试卷必须分别装袋。

(三)卷面成绩分析及试卷分析

1.评卷结束五日内,各任课教师应以教学班为单位,认真填写《课程考试卷面成绩分析表》,一份交教学秘书编号存档,一份放入每个试卷袋。

2.试卷分析由系(教研室)组织进行。《试卷分析》应由系(教研室)主任、命题教师及主讲教师组成试卷分析小组(三人以上),由课程所在院(部、中心)及系(教研室)各存档一份。

3.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依据《中原工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细则(试行稿)》要求及时上报成绩。

 

附件:1.监考教师考前培训要点

2.中原工学院阅卷基本规范

3.中原工学院试卷付印凭证

教务处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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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教务处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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