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发挥教材建设在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十三五”教育教学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9年度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遵守《宪法》《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发展,充分反映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新成果。
2.教材建设要充分体现我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要与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相一致。
3.教材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以下条件的教材立项:
(1)凡是哲学社会科学(包括哲学类、历史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新闻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艺术学类、教育学类、文学类等)相关课程的教材,应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2)凡是涉及基础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类教材的;
(3)凡是已出版有相应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的;
(4)凡是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选题的教材,需经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立项。
4.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立项教材申报:
(1)在本科综合培养方案中,经过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整合,形成的专业核心课程教材;
(2)对于学校重点学科、特色专业配套的专业教材;
(3)体现实践教学环节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能够完善实践实验教学体系的实践类教材;
(4)解决教学急需、填补空白的教材;
(5)对于我校通识课程的配套教材也将予以优先资助。
二、申报要求及程序
1.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在编教师,且担任教材的第一主编。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备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科研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研究中担任实质性、关健性任务。尚有未结题的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本年度不允许主持申报新的项目。
4.申报校级教材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已纳入各院(部)的教材建设规划。
5.申报人如实填写《中原工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一式三份,报至所在部门。
6.各教学院(部)相关负责人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中原工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教务处教材科(同时发送电子档),教务处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
为保障我校“十三五”教材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请各学院根据本部门专业建设发展和课程建设需要,认真规划,精心组织,积极申报(相关表格请在教务处“下载中心—教师相关”里下载)。
教务处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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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教务处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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