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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8-09-21 作者: 点击:[]

    为了贯彻落实《中原工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中原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注重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全面提高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丰富、能力突出、素质优良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为进一步更加规范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开设是为了进一步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学习不同学科的思维和方法,强化素质,提高能力,为适应社会发展对高素质高级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打下基础。通识教育选修课的选择应由学生根据个人基础、知识结构、兴趣方向等自主决定,学校只对学生提出在若干最基本的学科领域的学分要求,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钻研,全面发展。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

(一)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开设应遵循以下几项标准

1.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2.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有利于扩展学生的知识面,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

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

5.有利于学生了解学科前沿的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二)通识教育选修课分类

根据我校师资等现状,我校通识教育选修课设置为人文与社会科学类、数学与自然科学类、中华文明与外国文化类、跨学科领域类、高新技术类。

三、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建设及管理

(一)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建设

高水平的通识教育选修课是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各相关部门应加以重视,做好通识教育选修课的遴选推荐、师资培养、教材建设、教学研究等工作,开出质量高、数量多、知识面广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并使此项工作长期、有序开展。为提高各院(部)和广大教师对通识教育选修课的重视程度,通识教育选修课将纳入各学院绩效考核。根据学校 “教学工作十二五规划”的文件精神,为加强通识教育选修课建设,学校将在优质通识教育选修课建设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在工作量核算和课酬发放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促进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体系的建设,提高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二)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管理

1.为保证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开设质量和效果,通识教育选修课由学校统一管理,并成立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全校范围内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将统一由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并给予课程教学内容方面的指导。

2.申请人需填写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审批表并附教学大纲,并由院(部)推荐申报。

3.已审核同意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原则上应保证连续开课。

4.每位教师申报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得超过两门,每学期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不超过两个班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最高学分不得超过2学分(30学时)最低不低于1学分(15学时)。通识教育选修课也可由多位高水平教师成立课程组以系列讲座形式讲授。

5.通识教育选修课额定班人数为120人,原则上选修人数不足60人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将予以停开,连续两年停开的课程需重新申报方可开设。

(三)任课教师要求

1.任课教师必须具备主讲资格;

2.具备讲师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在某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独特研究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课程设置要求

1.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开设应广泛涉猎多学科领域,应属于该教师非常熟悉的学科领域或所从事的研究工作。

2.有实验实习内容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应具有仪器设备及设施等基本条件。

3.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原则上不予以再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相同或相似的课程不重复开设。

4.可以解决在课外实践活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为完成实践过程中特定任务所需要的基本理论知识。

(五)教材要求

由于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特殊性,教师在申请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时,应尽量提供教材信息,有成熟的讲义、讲稿,并尽量为学生提供多种多样的相关参考文献或其它与课程相关的资料。

(六)选课及考试要求

通识教育选修课的选课应先于其它课程的选课,每学期末教务处将公布下学期的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名,学生按照选课程序对通识教育选修课进行选课。

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考核方式应按照有利于测评学生素质、能力的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自主决定,并给出最终考核结果。

四、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课酬发放标准

教师承担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不计入年度人事编制预算,承担通识教育选修课任务的教师酬金,参照《中原工学院关于承担国际教育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办法》核算,各院(部)须足额发放给任课教师。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原工学院

                                    ○一五年四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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