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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25 作者: 点击:[]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我校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重要举措。为激发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本科生尽早接受科研训练、尽早熟悉企业、了解社会实际,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和手段,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研究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训练目标和原则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是指本科学生个人或组成创新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选题设计、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问题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以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的项目。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强调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二、创新创业训练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组,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领导组成员单位有教务处、科技处、国资处、财务处、监审处、学生处、团委以及各学院负责人,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监督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创新创业训练工作计划,对本部门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活动的学生进行申报指导、项目过程监管等工作。

项目所在学院要为每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配备至少由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师组成的指导组。指导教师应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组织协调能力,其职责是就项目的技术理论、实验方案设计、工作路线和安全教育等方面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学生交流研讨。参与训练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有浓厚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和完成训练项目。

(二)申报程序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开展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凡我校在校本科生均可自主个人(或组队)申报立项,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立项项目的实施年限为1—3年;若组队申报,则每个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并要求分工明确、有机协作。每名学生作为负责人只能参加一项,其他组成人员最多参加两个项目。指导教师负责在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过程中进行科学指导,指导教师可以为本校教师或企业有资质人员。每位指导教师最多可参加两个项目。

3.申请人或团队按要求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送指导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4.指导教师和学院应对申请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经费核算、能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时间等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审核完成后,将本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电子档及签字盖章完备的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组织学校专家评审后在校内公示立项项目。公示时间为一周,无异议或有异议但通过复审的项目确定立项。

(三)过程管理

1.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提交项目执行的承诺书,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各学院和教务处负责监督实施。

2.全校各相关部门应对项目提供合理的支持,各级各类实验中心、工程 、实验室要对项目成员免费开放,提供合理的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支持。

3.学校和学院应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受资助项目应依照计划提交项目执行进展报告。建立研究进展记录机制,做好经费使用记录,定期开展项目组或全校训练计划项目研讨会,形成创新训练氛围。

4.对项目实行滚动式管理,项目组成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吸收新成员。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等确需更换,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变更结果及时报学院和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受资助项目如因实际困难或选题有所改动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者,经学校同意后可适当延期或调整计划项目内容,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研究项目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而终止研究者,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终止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

6.凡因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学校将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课题的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四)结项验收

1.在项目申请人毕业前,研究项目必须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且取得预期的研究结果,准予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包括:项目综述、执行情况、成员分工情况、研究成果类型及水平、取得成果、经费支出情况、收获体会与存在的问题等。

2.指导教师对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签署意见后,将项目验收报告和相关材料提交项目所在学院,学院初步审核验收通过后按规定时间报项目领导办公室,参加学校组织的项目鉴定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验收不予通过:(1)提供结项验收文件的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2)未完成预期效果;(3)擅自改变原定研究目标和内容。

3.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学院验收通过的计划项目进行材料复核和项目答辩鉴定,答辩的内容主要有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在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所取得的收获,重点是考察学生在完成项目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好创新能力培养情况,审查、鉴定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与水平。根据专家组审阅材料情况、指导教师意见及学院验收情况和答辩鉴定情况综合做出项目验收结论,按“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评定。评定为“不通过”的项目可申请下年的验收。连续两次验收为“不通过”者取消立项。

4.项目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属中原工学院,具体实物、资料等由相关学院负责保管,必要时送交学校档案管理室存档。

四、创新创业训练的经费管理

1.学校对批准立项的“中原工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难易程度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立项审核通过后划拨下发的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掌握。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立项审核通过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经费。

2.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专款专用,按照项目的预算计划执行,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用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劳务费等人员经费和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的项目经费,学校和学院不得提留管理费。

3.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总额。报销程序由项目组成员签名后,经指导教师签名,教务处审核,至财务处报销。立项后工作不力或经费使用不当者,学校将停拨项目经费。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五、创新训练项目的成果展示和交流

1.对按计划完成研究项目,其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在正式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参与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的本科生,可由学院审定后申请奖励1-4个创新学分,经教务处审核批准,记入成绩档案。

2.学校鼓励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请技术成果鉴定、研制产品、推广软(课)件等。

3.学校通过校园网、论文报告会等形式开展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经验交流,形成辐射作用。

4.学校定期编印出版本科生科研成果集,促进优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

六、附则

1.各学院要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原工学院

                      ○一二年九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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