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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支持鼓励重点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25 作者: 点击:[]

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推进各类竞赛活动有序、有效开展,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活跃校园学术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各类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密切、能够强化学生专业意识、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营造学术氛围的竞赛活动。学科竞赛的宗旨是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提升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学校支持对学科专业建设有明显支撑作用,竞赛内容有一定创新性,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有较大促进作用的竞赛项目,鼓励各学院积极参加国际知名以及国内外广泛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赛事。

二、竞赛类别

为了加强对竞赛项目的管理,提高竞赛项目的参赛质量,将各项竞赛项目分为重点竞赛、一般竞赛和校内竞赛三类,重点竞赛与一般竞赛为以下项目(校内竞赛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不再列举):

1.重点竞赛项目

序号

比赛名称

举办(指导)单位

1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教司

2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协会

3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教育部高教司

4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教育部高教司

5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仿真大赛

教育部高教司委托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组委会

6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教育部机械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2.一般竞赛项目

序号

比赛名称

举办(指导)单位

1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基础力学实验)竞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力学学会和周培源基金会

2

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西部赛区

教育部高等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3

“高教杯”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程图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工程图学学会制图技术专业委员会

4

全国人工环境工程学科奖学金

国家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

5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

6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中国数学会

7

全国绿色建筑设计大赛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建筑技术专业委员会

8

“绮丽杯”中国时装设计新人奖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

9

中国包装创意设计大赛

中国包装联合会

10

PIP平遥国际摄影大赛

PIP国际平遥摄影节艺委会

11

北京大学生电影节

国家广电局、北京师范大学

12

中南六省高校结构力学竞赛

中南六省高校结构力学竞赛组委会

13

全国纺织品设计大赛

绍兴文理学院、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14

齐越朗诵艺术节暨中国大学生朗诵大赛

中央电视台、中国传媒大学

15

“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河南赛区选拔赛

中央电视台英语频道、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6

河南省青年创新软件设计大赛

河南省科技厅等

17

河南省工业设计大赛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18

河南省服装设计制版技能大赛

河南省服装协会

19

河南省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

河南省计算机学会

20

河南省大学日语演讲比赛

河南省教委大学日语研究会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学科竞赛按照学校立项、部门或组委会承办、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1.重点竞赛项目由教务处进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院(部)具体组织实施。一般竞赛与校内竞赛项目由相关院(部)进行组织管理和评定推荐等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2.学科竞赛以立项方式进行,先由院(部或组委会)提出立项申请,填写《中原工学院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见附件1),于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学科竞赛相关院(部)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组织、报名和参赛等工作,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的业务指导工作。根据竞赛要求,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以保证学科竞赛取得好成绩。赛事结束后需向教务处提交《中原工学院学科竞赛总结表》(见附件2)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4.教务处负责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项目的协调管理。

5.学科竞赛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获奖作品由学科竞赛相关院(部)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室保存,鼓励将竞赛的代表性成果转化成学校实践教学的标志性成果。

四、竞赛经费

1.为确保学科竞赛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对于立项的重点学科竞赛每年给予专项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竞赛所需的报名费、元器件费、实物制作材料费、外出参加比赛的住宿费和交通费等

2.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使用竞赛经费购买的非消耗性材料、设备、资料等要登记造册、专人管理,报账需符合财务处有关规定。

五、竞赛奖励

1.对于获奖的指导教师,教务处统一汇总上报院长办公会,学校按照相关教学奖励文件予以奖励。

2.获奖学生除竞赛主办者的奖励外,由学生处负责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3.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进行奖励。集体奖按项目进行奖励,对参加人员不进行重复奖励。

六、对于本办法中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核处。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原有关规定废止。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中原工学院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

附件2:中原工学院学科竞赛总结表

 

 

 

      中原工学院

          ○一五年五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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