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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25 作者: 点击:[]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基地,是显示学校办学实力的窗口。为了加强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管理,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教学资源共享,确保示范中心实现建设目标和完成各项实验教学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示范中心的主要任务

示范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全校相关本科专业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和示范工作。通过规范和开放的运行机制,实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以把示范中心建设成为国家级、省级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建设目标。

(一)根据学校培养计划,承担和组织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按照“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力度。

1.实验项目建设

要精选实验项目,更新实验内容,开辟新的实验领域,使实验教学内容既符合时代需要,又体现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特色。

2.实验教学方法研究

学生在教师或实验人员的指导下,规范实验过程的每个环节,加强实验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训,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实验教材建设

逐步建设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需求的新的实验教材,将加强学生实验技能与促使其掌握新的实验内容相结合,实验教学内容体现改革创新。

4.实验课考核

实验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其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的实验技能、实验结果及创新意识等方面,学生考核成绩可根据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等采用多级计分法。

(二)示范中心应有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有效实施,使示范中心建设成为既能满足现实需要,又有长远发展目标的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三)做好仪器设备的调研、论证、申购工作。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强化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改装和自制工作。加强对材料、低值易耗品、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四)完善和健全示范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其中含:

1.示范中心在用物资(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仪器设备、各类工具、低值耐用品、药品、试剂、材料)的管理制度;

2.示范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

3.示范中心安全、环保、卫生整洁制度;

4.示范中心使用前的培训制度。

(五)根据工作性质和职称情况,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职责,并做好示范中心各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素质。

(六)根据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标准,加强示范中心的软、硬件建设,积极培育条件,努力建成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七)加强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制定有效的劳动保护工作规程。对“三废”(废气、废水、废渣)制定有效的处理措施。加强安全观念教育,做好“四防”(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并定期检查落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示范中心的管理

1.示范中心实行校级院管的管理模式。学校将示范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和领导,在经费的投入上将根据国家级、省级、校级示范中心的建设要求给予不同程度的资助,具体实施按照《中原工学院专业建设工程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教务处负责示范中心的宏观管理工作。

2.示范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依据示范中心制定的建设计划,组织安排示范中心工作,并依据本管理办法,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保障教学及建设任务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配合和接受学院及学校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绩效考核。

3.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要逐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技术过硬,能掌握现代实验技术和对实验室进行科学管理的高水平专、兼职结合的实验技术队伍。要强化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人员培训体系。

培训内容应包括实验基本技能培训、实验技能提高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管理能力培训等。确定实验技术队伍编制,实行岗位责任制,强化激励机制,完善制约机制,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发挥仪器设备的社会效益,提升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

三、遴选和审批

1.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由各院系组织申报,教务处依据《中原工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标准》负责组织遴选工作。

2.凡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建设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任务饱满、梯队结构合理,在规定时间通过建设能达到要求的实验中心均可申报。

3.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通过相关专家会议评审、现场考察、学校审定的方法产生。

4.省级以上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推荐将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产生。

四、评估、验收和考核

学校依据示范中心建设规划按年度组织相关专家和领导,对各示范中心进行评估。校级示范中心建设期一般为三年,每三年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和领导依据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和中心自评结果进行验收,对于不合格的,取消校级示范中心的资格。

五、其它

1.对于现有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按照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中原工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标准

 

                                                                         中原工学院

                                                                       二○○八年三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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